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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洪雅】瓦屋山、柳江古镇、槽渔滩休闲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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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度:5分
价格:
  • ¥
  • 410
  • 元/人
  • ¥560元
  • (立省150)
线路编号:
0000389
出发城市:
成都
往返交通:
汽车
预订提醒:
建议提前3天预订
游玩主题:
  • 游山玩水
  • 四川旅游
途径景点:

瓦屋山 、 柳江古镇

付款方式:
  • 支付宝
价格类型:
出发日期:
参团人数:

产品特色

柳江古镇瓦屋山旅游攻略:【山水洪雅】瓦屋山、柳江古镇、槽渔滩休闲二日游

*保证充足游玩时间,吃得巴适

*住景区附近精选客栈/酒店,干净卫生,睡得舒服,置身天然氧吧

*畅玩柳江,感受“云南丽江四川柳江”的慢生活

*畅玩瓦屋山,感受0 污染天然大氧吧

*畅玩槽渔滩,观青衣江畔千塔佛国

柳江古镇建于南宋十年,距今800 多年历史,是四川十大古镇之一。古镇背靠峨眉、瓦屋仙山,侯家山、玉屏山拱卫左右,杨村河、花溪河拥镇而过,向北流向美丽富饶的锦绣花溪坝。这里有川西风情吊脚楼、中西合壁曾家园、访古寻悠水码头、亲水临河古栈道、百年民居汇老街,还有圣母山碑林、世界第一大睡观音、108 棵千年古树等特色景观。

玉屏山古名云占山,位于四川洪雅县西南30 公里,南临花溪河,北接雅安,全长11 公里,海拔1382米。山形似屏风,故名为玉屏山。又记载为"科甲第一山"为洪雅之文脉,佛教之圣山。

槽渔滩洪雅境内青衣江上游,景区面积18 平方公里。风景区内,古老的桫椤树群影映着碧绿的水面,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历史交相辉映,构成独特的江峡风光,饮誉中外。


参考行程 以下行程为推荐行程,信息仅供参考

行程详情

  • 年满18
成都—柳江古镇—瓦屋山餐
中餐,晚餐
瓦屋山/柳江古镇/槽渔滩
1287,886
详细行程

早上7:00 于指定集合地点(以导游/工作人员通知为准),乘车前往洪雅。抵达【柳江古镇】您可漫游柳江古镇:一座座吊脚楼在根枝盘错的黄葛古树边临河依次比邻;古朴的木板房依长长的石板街两侧而立。古镇的石板街,承载着历史的风霜,不着一字,尽显古镇的沧桑古朴。在柳江边上您可见证古镇上最老、最茁壮的一棵古榕树,一树荫三房,它的树龄约有800 年,树干五、六个人都不能合抱,树冠犹如一把巨伞,延伸到河心。它安详、优雅,与身边寂寥的吊脚楼简直就是天生的绝配。清清河水、苍苍古榕、悠悠吊楼,造就了风情独特的柳江古镇。您还可前往各式院落,观四合院。柳江古镇不少现存建筑基本保持当年风貌,是四川省少见的民国时期民居庭院建筑范例,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当然前往最佳拍摄点重力坝:全长50 米,由五十块石墩组成,呈S 形,仿佛应了人生的曲折,寓意走过这个跳墩桥,从此人生的道路平平坦坦、顺顺利利。在此开启摄影之旅吧!

午餐后,乘车前往【瓦屋山】,途中观看【雅女湖】,又称瓦屋山水库。地处四川省西沿的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森林公园境内。海拔高度达1080 米。湖面积15 平方公里,湖长19.04 公里,湖宽13.31 公里,水均深16 米。库容6 亿立方米,坝高为143 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养殖和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库。抵达【瓦屋山】(目前免门票,如遇景区收门票,费用自理),观看抵达后乘景区观光车(往返50 元/人,自理)。这里有成片的杜鹃林,以及还有楠木林,熊猫爱吃的剑竹林等,更有独特的雷劈树,号称不老的神水兰溪瀑布等,在海拔2800 米的空中花园中,云雾环绕其间,如云中漫步!在这个清凉世界里,放空自我,感受贴近大自然的乐趣。游览结束后,观看结束后,前往瓦屋山镇或柳江古镇或槽渔滩入住。

驻地—槽渔滩—成都
早餐,中餐
温馨的家
详细行程

早餐后,前往【槽渔滩】。抵达,游览槽渔滩(船票50 元/人,自理,游览约2.5 小时,乘船游览槽渔滩能更好地欣赏到她的美),欣赏风景区内古老的桫椤树群影映碧绿水面,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历史交相辉映.有大面积的淡水湖泊,波光粼粼,荟萃全国各地名塔,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大型巨佛等景点,游览与恐龙同时代生长的国家一类保护植物桫椤树,传说中二郎神斩妖治水留下的"砍断山"、"龟都府";古代南方丝绸之路通道之一的"竹箐关"古栈道及许多明、清时代遗留下来的古石刻和寺庙。回程前往【洪雅幺麻子藤椒博物馆】,它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家以藤椒文化为主题的民间博物馆。观光区占地5000 多平方米,由馆区林苑、“天下第一钵”等组成。博物馆内,非常适合拍照,更是近期火爆的《大师的菜》的实拍地。参观结束后,返回成都,途中在蒲江三匠苦荞茶生产基地厂价选购对身体好处多多的苦荞制品。

1. 交通:正规空调旅游车(根据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

2. 住宿:1 晚客栈/农家乐双标间、单间或三人间,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出现单人需补房差;

我社导游可根据散客情况安排夫妻入住单人间或拆散夫妻进行拼房。

3. 餐费:1 早3 正(正餐10 人1 桌,按菜单配菜,酒水自理);

4. 门票:无;

5. 导游: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6. 保险:旅行责任险、旅游意外保险。

1. 槽渔滩船票50 元/人,柳江古镇曾家园10 元/人,瓦屋山观光车50 元/人(非必须消费项目,自愿消

费)

2. 行程内不包含费用及个人消费。

费用说明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 请游客认真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

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

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

理。

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报价以一人一车位计价,如出现车位损失,需补足。

2、因气候等客观因素,我们建议您尽量避免当天急转,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转机的情况;如乘选择汽车

团的游客,也最好选择在成都住宿,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乘坐汽车、火车或飞机返程的情况。如游客当地

急转,本公司不承担由此给游客带来的任何损失,将尽力协助游客处理相关事项。

3、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

(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大风雪雨、冰雹、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

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

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

自理。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免门票景区,不予退还。

4、行程中所列之景点以及娱乐项目,未参加的客人可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和导游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

谅解。

5、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

等)告知旅行社。如游客未尽告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6、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游客提供不实

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

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7、团队的操作质量都以质量跟踪表为真实参考,如客人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请如实在质量跟踪表上写明,

以便处理问题。

8、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赔偿。

9、出行旅游前请根据自身条件,自行咨询医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此行程,遵医嘱,谨慎出行,此线路不

适宜婴儿、小孩及老年人游览。70岁以上老人,必须由直系家属签订免责协议,否则不予以参团。

10、请文明游览、爱护环境。文明游天下,温馨你我他。

11、此行程单是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具有《旅游法》的法律效力。望游客朋友认真阅读,监督我社团队运

行操作,我们将会认真热情尽职尽责的为您服务。

注:本人已详细阅读此行程,同意并遵守旅行社安排。

签名确认: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

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

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同意请签名确认:

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国

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

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1. 购物:

1、三匠苦荞茶生产基地(40 分钟)

2. 自费活动

2.1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程期间,乙方绝不强

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

2.2 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如下活动内容:

2.3 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

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乙方无法安

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甲方谅解!

2.4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若甲方

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

外,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

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

2.5 本补充协议所列自费活动项目,应载明自费活动项目的名称和价格;甲方有意愿在旅游行程所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选

择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1 项所列自费活动项目目录所对应的活动项目方框内作勾选后,再书

面签名确认;该书面确认将作为处理旅游纠纷的依据,以确保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6 本补充协议所有自费活动项目的售价是成团的优惠价格,当成团人数不足时,其自费活动项目的价格将会增加,具体

售价将根据旅游团队中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人数而定;当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人数不足以成团时,随团导游有权取消甲

方在本补充协议中所选择参加的自费活动安排,请甲方谅解!

2.8 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

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3.其它

3.1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

效力。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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